1、如果是银行向提起民事诉讼的,则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提起公诉?! 蹲罡呷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幸韵虑樾沃坏?,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褚馔钢?,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一、各地做法不一,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及提取条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只有职工因发生住房消费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才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但是目前重庆江北区、昆明铁路运输、江西寻乌已有相关案例,直接扣划公积金抵债。因此,是否能够提取公积金抵债需看案件受理如何判决或如何执行。
二、相关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相关案例公开报道:
1)《欠钱不还"老赖"公积金被划扣五万余元以抵债》——重庆江北区
g.
//.htm
2)《老赖欠钱不还能执行“公积金”吗》——昆明铁路运输
j/F
ZhiBoLoShuJu/127131.html
3)《“老赖”欠钱不还判罚公积金抵债》——江西寻乌
xxr
b/system/2013/04/22/.shtml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韩?;墒?,985重点大学法学硕士,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律师协会“12348上海法网”平台律师。从业数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领域,在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已办理的百余件法律事务中做到了零投诉,以良好的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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